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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撰寫》案例八:金獎發明專利是如何煉成的
鄧云鵬、方昊佳、旋杰豪
2025-08-18 13:44
【專利基本信息】
發明名稱:監護設備及其生理參數處理方法與系統
申請號:201310419886.9
申請日:2013年9月13日
授權公告日:2017年10月24日
獲獎情況:獲第二十四屆中國專利獎金獎
隨著中國經濟的轉型和升級,信息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領域的專利申請量也逐年攀升。與之相應的,近些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軟件專利的審查標準的修改也在不斷調整。如何將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以下簡稱“軟件專利”)在撰寫階段就打好基礎,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指南的基礎上最大力度地為創新主體爭取更大權益,成為了一個熱點問題。
筆者以邁瑞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的授權專利為例,結合華進知識產權多年來積累的軟件專利撰寫經驗,剖析在撰寫階段的一些注意事項及技巧。
一、客體問題
軟件專利與常見的機械、電子或者材料類專利不同,所要求保護的方案可能被認為不屬于專利所保護的客體。雖然申請方案看起來是通過計算機程序這一技術手段來實現的一系列步驟,如果該方法步驟不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例如是行政管理或者娛樂體驗等問題,只是通過計算機這一通用技術手段實現,則會被下發審查意見直至被駁回。對于這種情況,需要找到問題跟技術直接關聯的結合點。以通常會遇到的管理效果差、可玩性低、界面不美觀等問題為例,可以將其轉換為聚焦到信息推送不準確、服務器需要頻繁響應等技術側的問題。
該申請中涉及醫療領域的軟件,除了上述軟件領域通用的問題外,還面臨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這一客體問題。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因此對這一類方案不授予專利權,也就是存在客體問題。
具體來說,一項與疾病診斷有關的方法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屬于疾病的診斷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1)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對象;(2)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如果請求專利保護的方法中包括了診斷步驟或者雖未包括診斷步驟但包括檢測步驟,而根據現有技術中的醫學知識和該專利申請公開的內容,只要知曉所說的診斷或檢測信息,就能夠直接獲得疾病的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則該方法滿足上述條件(2),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為了說明該申請的應用場景,避免被認為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該申請特別在說明書中描述完整體方案及技術效果后,加入了如下說明:“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生理參數處理方法,并非以獲得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所提出的技術方案,通過該方法也不能對生理信號進行處理直接獲得診斷結果,而是對已知的處理過程的控制,避免錯誤報警。也就是說,上述生理參數處理方法,是對已有的處理過程加入一些控制因素,而這些控制因素本身并不能獲得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因此,這些控制因素本身并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通過該說明,能夠清晰的明了該申請是對通用生理信號進行處理控制,不以獲得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目的。
當然,是否屬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以權利要求保護的方案本身來評判,并不會因為說明書中有澄清性的描述而起決定性作用,但是在有些發明專利申請中,清晰地知道邊界并在撰寫時選取合適的角度或者保護范圍劃定到“適可而止”的階段對申請是否能避開客體問題至關重要。這就要求專利代理師在撰寫申請過程中時刻注意這個要點,在說明書中有相關描述說明已經注意到可能的問題,同時也避免審查員發出相關審查意見給申請人帶來程序上的負累。
需要注意的是,現行的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規定不屬于診斷方法的發明包含了“全部步驟由計算機等裝置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即不將“全部步驟由計算機等裝置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直接認定為疾病診斷方法,因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實施的涉及診斷的信息處理方法,一般是為了提高信息處理的準確率,提供的結果僅僅只是概率值,通常只能為醫生準確診斷疾病和制定治療方案提供參考。
二、權利要求的撰寫
權利要求是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內容,因此其撰寫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應考慮單一侵權主體問題,在多端交互(例如多個客戶端與服務器交互)的技術方案中,權利要求中需具備單側方法權利要求以便在主張權利時,可以找單一民事主體維權。對于單側方法權利要求,以申請人產品所在一側及創新點主要體現的那一側為重點,因此在撰寫前需了解申請人的具體產品是什么。由于軟件專利權利要求撰寫需要注意的事項很多,華進知識產權在多年的經驗積累中歸納了四萬多字的撰寫指引,本文僅從該申請所涉及的相關要點為例進行說明。
(一)權利要求建議布局方法權利要求和產品權利要求
軟件專利的特殊性在于,軟件看不見摸不著,而依據專利法所保護的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軟件實際上是控制計算機執行的一系列步驟,一般也不會產出實體產品而是輸出數據或者控制信號等,因此,如果僅僅以方法權利要求來保護軟件類發明,局限性就相當明顯,即僅僅能保護“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將軟件專利的保護范圍“產品化”顯得特別重要。在該申請的申請日時實施的指南,對軟件專利的產品權利要求限制還是比較多的,因此該申請的權利要求僅布局了方法(權利要求1-9)、模塊構建的系統(權利要求10-18)及監護設備(權利要求19)。
現行的審查指南對軟件專利的保護范圍“產品化”進行了大幅放寬,我們一般建議在權利要求項數允許的情況下,布局除了方法權利要求之外,可以包括程序模塊構建的裝置、計算機設備、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等多類型的產品權利要求,例如:
一種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
一種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一種計算機設備,其特征在于,……
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N項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N項中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二)建議從機器視角撰寫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應使用機器視角撰寫,避免從用戶角度描述,即不能出現可以將人作為主語的動作描述。
以下以一錯誤案例為例:“一種視頻通話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戶在微信應用程序中選中聯系人會話消息,點擊進入會話窗口;在會話窗口點擊功能按鈕,顯示菜單界面;在菜單界面中點擊視頻通話按鈕,向選中的聯系人發起視頻通話請求。”上述權利要求的描述是從人的角度描述的,很顯然維權時我們不能去主張普通消費者使用時的動作侵犯我們的方法權利要求。因此,應當修改為從機器視角描述:“一種視頻通話發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響應于對即時通訊應用程序中聯系人會話消息的觸發操作,進入會話窗口;響應于對所述會話窗口中功能控件的觸發操作,顯示功能菜單;響應于對所述功能菜單中視頻通話控件的觸發操作,向所述聯系人發起視頻通話請求。”基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我們就可以主張設備制造商或是軟件提供商侵權,也就是機器運行過程侵權。
具體到該申請中,請求保護“一種生理參數處理方法”,提出申請時其權利要求如下:
一種生理參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獲取主生理信號,并對所述主生理信號進行分析獲得所述主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指數;
獲取從生理信號,并對所述從生理信號進行分析獲得所述從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指數;
根據所述主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指數和所述從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指數,對處理所述主生理信號獲得生理參數的過程進行控制;及
輸出所述生理參數。
上述權利要求中,每一步都是機器角度在描述機器執行的動作,沒有導入使用人員即用戶的動作,例如人工去設置主生理信號或從生理信號,或者選取哪些生理參數等等。
另外,方法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步驟應該是基于程序產品實際運行所涉及到的步驟,而不應包含數據準備過程,例如不應該包含預先存儲參考值,人工選擇參數等。其原因在于,包含數據準備步驟的獨立權利要求即使獲得授權,后續也難以主張權利,即產品在銷售時有可能并不具備這些特征,只有在用戶使用產品時才做這些數據準備動作。數據準備步驟可以放到從屬權利要求中。應注意,數據準備過程盡量采用靜態描述以及開放式寫法。
例如,提供了一種使用神經網絡對圖像進行分類的方法,具體技術方案是先使用樣本圖像對神經網絡進行訓練,得到訓練好的神經網絡模型,將待分類圖像輸入到預先訓練好的神經網絡模型中,輸出圖像類型。由于在進行圖像分類時所使用的神經網絡模型是預先訓練好的,因此在撰寫獨權時應寫使用訓練好的神經網絡模型進行圖像分類的過程,獨權不應包含訓練步驟,也就是說,訓練步驟可以理解為是數據準備過程。若訓練本身是區別于現有技術的,可采用開放式寫法寫到從權中,例如: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神經網絡模型的生成方式包括:……。
(三)權利要求與公式
該申請中有不少公式,對于公式是否需要寫入權利要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一般來說,涉及到公式算法的技術方案,獨立權利要求中不建議出現公式,應該從公式中找出之所以能解決技術問題的原理,抽象成自然語言描述在權利要求中。若必要,則最下位的從屬權利要求才可出現公式,即在獨立權利要求的公式原理與具體公式之間還需要架構多層方案。
例如,對于公式y=ax,可以描述成“y與x成正比”,或者“y隨著x增長而增長”等形式,中位描述為y與x成一階函數關系。對于難以抽象成原理的公式,也可以采用一種開放式寫法來限定。如上例中,可以描述成“y所滿足的關系式包含a與x的乘積”。對于交底書中給出的一個公式,盡可能引導發明人擴展更多的公式形式。
涉及到公式算法的技術方案,通常情況下,權利要求中提及某個參數時,通常應通過術語來區分不同的參數,若非必要,不應在參數后面帶上參數對應的符號,以避免對權利要求造成不必要的限定。例如,通常寫成“XX參數”,而不是“參數S”。除非方案特別復雜需要帶上參數對應符號才能描述清楚。
通過上述簡單的例子,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在權利要求中直接寫入公式會限定非常具體,從而影響專利的保護范圍。通過自然語言的歸納,理清公式的基本原理,可以獲得更加理想的保護范圍。具體到該申請中,有相當多復雜的公式,例如:
這些公式本身并不是發明的核心,但是對理解該發明的具體應用場景非常有幫助,也是充分公開該發明和體現該發明技術含量的重要部分。對于這些公式,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明確公式在整體方案即這個大權利要求邏輯框架中所處的位置,并放置在對應權利要求特征在說明書的部分進行詳細描述。
三、背景技術
在撰寫軟件發明專利的背景技術部分時,專利代理師需要深入理解發明的技術領域,并且能夠清晰地描繪出該技術領域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這部分內容對于展現發明的技術背景和價值很重要,因為它為審查員提供了一個評估發明新創性參照點。
雖然背景技術較為重要,但也并不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們一般建議背景技術的缺陷“點到即止”,無需過度分析,避免看完背景技術就能推測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護的方案,給人創造性不足的印象。也不建議在背景技術中直接指出因為現有技術缺乏什么而導致存在技術問題。例如,在背景技術中描述傳統的技術方案中因為沒有對信號進行預增強處理,從而造成信號損耗大,傳輸距離近,而發明點正好在于對信號進行了預增強處理。如果背景技術中直接寫成因為現有技術缺乏對信號進行預增強處理而帶來問題,則會導致根據背景技術就容易想到該案的發明點,從而可能影響該案的創造性評價。只需要直接寫:傳統的技術方案存在信號損耗大且傳輸距離近的問題即可。
該申請的背景技術寫得十分簡練:“對人體生命體征信號進行處理獲得生理參數具有廣泛的用途。然而,這些生命體征信號經常受到諸如噪聲、偽跡等的干擾造成生理參數出現錯誤。以監護設備為例,心律失常的錯誤估計會導致相關的誤報警,這些誤報警降低了病人和醫護人員對儀器的滿意度,更為嚴重的是醫護人員對監護設備報警的信任度降低,從而可能忽略真正的危急情況,大大削弱了監護效果。”通過簡短的文字引出上位概念的生理參數用途廣泛,且容易受干擾出錯,并用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錯誤報警帶來的問題,這樣既不用浪費太多時間在背景技術上,也避免重要案件在不同國家地區申請時有的國家地區將背景技術認為是申請人承認的現有技術(例如在美國是Applicant Admitted Prior Art, AAPA)。
四、發明內容
一般的,發明內容應回應針對性的提出想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這個技術問題通常與背景技術中指出的問題一致。另外還應當至少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對應的內容,例如該申請中三組權利要求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對應的方案都放入了發明內容。考慮到不同國家區域對發明內容的解釋,一般中國專利申請也對發明內容從簡,該申請中從屬權利要求的方案就沒有放入發明內容部分。
發明內容部分的有益效果是基于獨立權利要求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推導得出的有益效果,能對應背景技術中所提出的技術問題,且是技術上的效果。有益效果部分應避免直接斷言能夠達到聲稱的有益效果,而是結合權利要求中的特征和特征之間的關系,用邏輯推導的形式得出有益效果。例如該申請中,通過分析借助從生理信號來輔助對主生理信號的處理,得出相對于依靠單個生理信號進行處理的方式,信息源更廣,特別是在單個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較差時,借助從生理信號來輔助可以避免出現誤報警和漏報的情況。
對于創造性僅通過少數特征來體現的方案,有益效果部分可以強調整體技術方案能夠達到的效果。因軟件專利本身是強調方案的整體性,如果僅指出因為某個步驟或某少數特征才導致的有益效果的話,可能讓審查員產生偏見,具體針對某個步驟或少數特征去檢索相關的文獻,從而發出沒有創造性的審查意見。建議將細化的推導過程,即某個步驟或某少數特征在方案中的應用,與其他特征的相互作用關系寫到具體實施方式中,體現其整體性。
五、具體實施方式
作為一般性原則,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是專利文件中描述發明方案的主體部分,在軟件發明專利中,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需要詳細描述技術方案,包括軟件的架構、模塊、接口、數據流、算法和代碼片段等。這些描述應該足夠詳細,以便于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應該清晰地表明每個技術問題是如何通過發明的技術方案得到解決的,這有助于展現發明的創新性和技術進步。需要確保說明書中使用的術語一致,并且與權利要求書中的術語相匹配,術語的定義應該清晰、準確,避免歧義。
具體來說,首先,具體實施方式應窮盡技術交底書中的內容,除非是技術交底書中錯誤的或者對該申請方案發明點有不利影響的內容,否則技術交底書中所有的內容應在具體實施方式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另外在未來的審查過程中,可能需要借助這些內容來闡述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個別情況下一些細微的交底書中的特征點可能需要加入到權利要求中去爭取授權,而且正因為是技術交底中的內容,哪怕縮小了保護范圍的權利要求未來也有可能涵蓋市面上真實產品的方案。出于保密的原因,本文不能詳細對比最初邁瑞提供的技術交底書和申請文本的區別,但是從申請文本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詳細的對公式的解釋甚至類似代碼的詳細描述可以看出,技術交底的內容已經盡力做到了“顆粒歸倉”。當然,如果技術交底書涉及適合用商業秘密保留的部分技術特征,則作為專利代理師應當提出建議,并和申請人討論確定,特別是在加工工藝類專利申請中。
其次,具體實施方式的描述應具備一定的邏輯架構。按照權利要求布局框架,首先描述方法獨權實施例及其有益效果,再逐步展開描述方法從權對應的實施例及有益效果(該申請第[0026]- [0031]段)。方法獨權實施例需要有對應的流程圖(該申請附圖1),再根據從權所限定的技術方案的復雜性以及各從權之間的結合關系設有對應不同實施例的流程圖,必要時,設計一個最優選最具體的實施例,或者是能夠至少設計與發明產品最貼近的一個具體的實施例;若涉及多端交互,則需要有多端交互的完整實施例。
再次,具體實施方式應在形式上和實質上均支持權利要求:(1)具體實施方式應起碼形式上要支持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中出現的內容在具體實施方式中能夠找到相同的內容;(2)在描述每一個與方法權利要求中對應的步驟之后應另起一段詳細描述該步驟的具體實施方式,在描述步驟的具體內容時,應對步驟中出現的所有特征進行說明,特別是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第一次出現的特征,對于步驟中提及的術語(包括名詞、動詞等)都要有相應的定義和解釋,并進行舉例說明;(3)權利要求中涉及的功能性描述或功能性特征,需要提供至少兩個以上的具體實現方式來支持。具體到該申請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上述的邏輯,例如借助該申請的附圖2、附圖3及相應說明詳細描述步驟S110(對主生理信號進行分析獲得主生理信號的信號質量指數)。
然后,具體實施方式應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每一段應以句號結束。對于每一段,應注意進行分句,避免都是逗號到底而導致閱讀體驗不佳。應注意每段文字內容過長導致閱讀困難,應多分段,且注意段與段之間的邏輯關系。
最后,軟件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般還有附圖,這些附圖可以是流程圖、系統圖、界面圖等圖示,這些圖示需要足夠清晰,以幫助理解發明的工作原理和實施方式。
六、結語
在撰寫軟件發明專利的過程中,專利代理師需要與申請人緊密合作,充分理解發明的技術細節,并且根據專利法的要求和審查實踐來優化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通過精心的撰寫和策略性的規劃,爭取最大化地保護軟件發明的知識產權,為申請人提供強有力的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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