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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撰寫》案例十五:如何在復審程序中利用關鍵技術特征來克服創造性缺陷
鄧琴
2025-10-20 11:21
【專利基本信息】
發明名稱:門體結構、冰箱及門體結構的裝配方法
申請號:201710476519.0
申請日:2017年6月21日
授權公告日:2021年6月4日
一、技術方案簡介
目前市場上帶顯示屏的冰箱門體的制作方式為,先在門體與玻璃板之間的空間內進行發泡,然后在玻璃板上安裝顯示屏。但是,經發泡后的玻璃板表面會產生較大的變形,因此在后安裝于玻璃板上的顯示屏會在玻璃板形變應力的作用下,觸控效果及顯示效果均受到影響,長時間使用會出現觸控失效等不良現象,使得顯示屏的安裝不良率及報廢率也相應較高。并且,顯示屏粘貼于玻璃板上,玻璃板粘貼于門體上,當需要更換和維修顯示屏時,會影響到門體,不便于更換和維修顯示屏。
名稱為“門體結構、冰箱及門體結構的裝配方法”、申請號為201710476519.0的發明專利申請(下稱“該申請”)涉及一種門體結構、冰箱及門體結構的裝配方法,該方法首先對門體進行發泡作業,然后將帶有顯示屏的玻璃板與發泡門體固定連接,并通過注塑于玻璃板上的螺絲筒柱穿設于發泡門體上的掛設孔中,從而將玻璃板固定掛設在發泡門體上。這種方法玻璃板不參與發泡,可以確保設于玻璃板上的顯示屏具有良好的顯示效果及觸控效果,同時對于同一門體結構僅需更換設置有顯示屏的玻璃板,便可較為方便地進行顯示屏的維修和更換。
二、實審過程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以下簡稱“一通”)于2019年3月20日發出,審查員認為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10相對于對比文件1(CN106642895A)與對比文件2( CN2811884Y)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
申請人于2019年8月2日提交了答復一通的意見陳述書,根據說明書記載將玻璃板上螺絲筒柱的具體結構加入權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權利要求1,強調對比文件2沒有公開螺絲筒柱的具體結構。
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以下簡稱“二通”)于2020年1月7日發出,審查員沒有接受一通答復的意見,認為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10相對于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結合仍然不具備創造性。
申請人于2020年3月23日提交了答復二通的意見陳述書,根據說明書記載將螺釘具有螺帽的具體結構加入權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權利要求1,強調對比文件2中的孔與該申請中的掛設孔不同,對比文件2中的凸臺與該申請中的螺絲柱不同。
駁回決定于2020年6月15日發出,審查員沒有接受二通答復中陳述的理由,以權利要求1~10相比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三、復審情況
申請人于2020年9月30日提出了復審請求,在復審請求中放棄了一通及二通答復的修改,基于說明書及附圖的記載,將針對發泡門體如何固定玻璃的關鍵技術特征螺釘預埋件加入權利要求1中,從技術方案的整體出發進行了答復。
復審決定于2020年11月11日發出,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接受了復審請求的理由,決定撤銷駁回,退回實審部門繼續審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6月4日發出專利證書,該申請獲得授權,授權的權利要求即復審請求提交的文本。
在提出復審請求時,首先回顧一通和二通的答復,發現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看似公開了該申請的某些細節的特征,導致在一通和二通的答辯過程中被審查員帶入了具體細節的區別中進行爭辯。但是,從整體進行分析,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都沒有公開通過螺釘與螺絲筒柱及螺釘預埋件三者配合來連接發泡門體與玻璃板的技術方案,然而在一通和二通答復中忽略了這一整體連接方式上的不同,也忽略了玻璃板為光滑結構不易連接,發泡門體內部需要進行發泡處理內部容易被發泡材料填充不易穿設連接件,這兩種特殊結構在進行連接時無法直接按照常規的螺釘固定方式,需要進行一定的技術創新與改進,忽略了該申請與對比文件的實質區別。因此在復審答復時放棄了一通和二通的修改方式,將與螺釘連接相關的螺釘預埋件這一關鍵特征加入權利要求1中,重新梳理該申請與對比文件的不同,強調該申請對于連接發泡門體和玻璃板這兩種特殊結構而做出的技術貢獻。
具體來說,對比文件1公開的玻璃門觸控顯示屏中,將顯示屏組件用密封膠粘貼在玻璃面板上,然后玻璃面板與顯示屏組件裝配到發泡門體上,并通過結構膠連接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最后通過螺釘連接顯示屏組件與發泡門體中的預埋盒,進一步連接顯示屏組件及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完成玻璃門觸控顯示屏的安裝。其中,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之間通過結構膠粘合,并非通過螺釘、螺絲筒柱及螺釘預埋盒的配合來進行裝配連接,與該申請中玻璃面板和發泡門體的配接方式完全不同。
該申請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區別技術特征:
(1)所述玻璃板上設置有多個螺絲筒柱,每一所述螺絲筒柱具有螺孔;所述發泡門體上開設有多個掛設孔,每一所述螺絲筒柱穿設于一所述掛設孔;所述發泡門體與所述玻璃板通過若干螺釘螺接,每一所述螺釘螺接固定于一所述螺絲筒柱的螺孔;
(2)所述發泡門體包括門殼、門膽及螺釘預埋件,所述門殼和所述門體相對設置,所述螺釘預埋盒設置于所述門殼與所述門膽之間,所述掛設孔包括分別開設于所述門殼和所述門膽上的第一子孔和第二子孔,所述螺釘預埋盒內形成有連通于所述第一子孔和第二子孔的固定腔,所述螺絲筒柱通過所述第一子孔伸入所述固定腔,所述螺釘通過所述第二子孔伸入所述固定腔且與所述螺絲筒柱螺接。
基于上述區別技術特征,權利要求1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保證冰箱觸控門體的觸控及顯示效果,且方便更換玻璃板及顯示屏”。
關于技術啟示的考量,審查員在實審過程中主觀地認為螺釘連接兩個部件為本領域較為普遍的常規設置,沒有意識到對于玻璃板和發泡門體這兩種特殊的結構而言,僅僅通過常規的螺釘是無法實現連接固定的,忽略了在特殊應用場景中上述區別技術特征所作出的貢獻。
例如,對比文件1中通過固定膠粘接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也就是傳統配接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的方式。因此,通過對比文件1也可以看出,本領域技術人員面對如何裝配玻璃面板的技術問題時,因為玻璃面板表面非常光滑,不方便進行卡接或螺接等,通常采用的是膠粘的方式。而該申請提供的門體結構中,打破常規安裝玻璃面板的方式,在玻璃面板的一側設置螺絲筒柱,然后通過螺釘與螺絲筒柱配合的方式來裝配玻璃面板,以方便后續修理更換,這種裝配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的方式并非顯而易見。
而且可以理解,發明構思決定了發明進行技術改進的途徑和最終形成的技術方案的構成。從發明構思的角度考慮,對比文件1與該申請兩者的技術方案在本質上有很大區別,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對比文件1之后,并沒有動機徹底拋棄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再去探索不同于對比文件1的解決方案,即現有技術并未給出發現上述特定技術問題的啟示。
另外,對比文件2公開了一種電冰箱,包括冰箱門和顯示面板,顯示面板裝在冰箱門上部的凹部,冰箱還包括卡配合裝置和緊固裝置,卡配合裝置和緊固裝置分別位于顯示面板的相對兩側。在裝配過程中,先將顯示面板通過卡配合裝置卡設于凹部內,然后通過緊固裝置固定顯示面板的另一端,便可完成顯示面板的安裝。其中,緊固裝置包括緊固件,緊固件插入冰箱門并與顯示面板螺接,以通過緊固件連接顯示面板與冰箱門。而該申請中,螺釘用于連接玻璃板與發泡門體,對比文件2中緊固件的作用與該申請中螺栓的作用并不相同。
由此可知,對比文件2中通過緊固件連接冰箱門與顯示面板,對比文件2中的發明人所面對的問題為如何安裝顯示面板與冰箱門,并非如該申請中的發明人所面臨的問題為如何安裝玻璃板與發泡門體,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對比文件2能得到的技術啟示僅僅為如何安裝顯示面板與冰箱門,對比文件2并不能給出技術啟示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想到采用螺釘來裝配玻璃板與發泡門體。而且,對比文件2公開的電冰箱的門體僅具有顯示功能,并非可以觸控的冰箱門,所以對比文件2的電冰箱中沒有設置玻璃板,也不需要將玻璃板與門體進行連接,不存在與該申請相同的技術背景,也無法給出相應的技術啟示。
如果將該申請的區別技術特征從技術方案中剝離出來單獨審視,通過螺釘連接兩個部件,在技術上實現并無難度。但將區別技術特征放在權利要求1的整個技術方案中,其并不是螺釘、螺絲筒柱及螺釘預埋件的隨意設置,而是根據可觸控冰箱門體的功能需求和整體布局進行設置,且帶來相應的有益效果。
具體來說,該申請權利要求1提供的技術方案中,面對如何安裝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的技術問題時,想到了采用螺釘安裝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的方法,并具體在玻璃面板的上設置螺絲筒柱,同時在發泡門體的門殼和門膽之間設置螺釘預埋件,通過螺釘預埋件在發泡門體上預留安裝螺釘的位置,最后將螺絲筒柱伸入螺釘預埋件的一端,且螺釘從另一端伸入螺釘預埋件便可與螺絲筒柱進行螺接,達到通過螺釘連接玻璃面板與發泡門體的目的,將技術構思轉化為了具體的實施例,發明人在想到技術構思、且將技術構思采用特定的技術手段來實現的過程中均付出了創造性勞動。
四、案例要點總結
該案復審階段代理師發現,實審過程中都是在圍繞較為常規的技術特征進行創造性討論,忽略了玻璃板為光滑結構不易連接,發泡門體內部行發泡處理后內部被發泡材料填充不易穿設連接件,沒有抓住玻璃板和發泡門體的特殊性及兩者的連接存在技術障礙,忽略了區別技術特征在特定領域做出的技術貢獻。代理師在復審答復過程中強調傳統的玻璃板安裝方式為粘接,重新梳理該申請的研發思路,體現該申請相比傳統方式在特定的應用領域對技術問題的貢獻,引導審查員站位于相應技術背景重新判斷新創性,使得該申請順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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